消防樓梯規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。4。5條: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。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。9m;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3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。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。25h;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5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。
就建筑的消防設計而言,一般不講兩部消防樓梯之間的1大距離,而是要求建筑內任一點至本房間疏散出口(即房門)或房間門至本層安全出口(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)的1大疏散距離。那么從雙向疏散考慮,對框架混凝土結構(即二級耐火等級)的建筑而言:一、多層建筑1、托兒所、幼兒園25米,(此時兩部消防樓梯之間1大距離必然小于50米,具體多少與平面內走道的設置形式有關,走道越曲折距離越短)2、醫院、療養院、學校35米,3、其它40米;(上述場所設置噴淋保護時可增加25%)二、高層建筑1、醫院:病房部分24米、其它部分30米,2、旅館、展覽樓、教學樓30米,3、其它40米。高層建筑內設噴淋保護時疏散距離不允許增加。
封閉樓梯間的適用范圍:商店、圖書館、展覽建筑、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;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。高層建筑的裙房;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;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,其疏散樓梯間應采用封閉樓梯間。當住宅建筑的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,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。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,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,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。